春节前夕,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黄永文在县委宣传部副部长、文明办主任唐运玉及灌阳镇人大副主席卢丽梅的陪同下,看望慰问了我县获得“桂林市首届道德模范提名奖”的秀凤村李凤英及县法院副院长盘仙妹,并为她们分别送去了慰问金。
李凤英是灌阳镇秀凤村双江屯人,今年已是79岁高龄。她12岁时作为童养媳来到灌阳镇秀凤村,六十年来,她除了与作为养子的丈夫共同孝敬公婆,哺育、教育子女外,几十年如一日精心照料着两个不同血缘的残疾亲人,李凤英助人为乐,几十年如一日无微不至、无怨无悔地关心照顾残疾人的事迹,得到了干部群众的好评,2003年度被评为自治区、桂林市“五好文明家庭”标兵户,2009年获得“桂林市首届道德模范提名奖”,2011年2月入选“中国好人榜”。
“我们很多人都知道你助人为乐、无私奉献的事迹,你就是我们身边的学习模范,我们都要向你学习啊!”一走进李凤英家里,黄永文就紧紧握住李凤英的手亲切地说,并详细询问了李凤英的的身体状况和家庭情况,他衷心祝愿李凤英身体健康,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喜庆的新春佳节。
在平凡的岗位上也能够做出不平凡的业绩。盘仙妹在县人民法院工作二十多年来,恪守职业道德,公正司法,执法为民,成为众口皆碑的“包青天”。1999年在立案庭工作时,她首先提出实行立、审、执分离机制,科学地划分立案庭与各审判业务的职责范围,有效杜绝了“关系案”、“人情案”、“口袋案”的发生。在审理各类民事案件中,她始终坚持“能调则调,当判则判,调判结合,案结事了”的办案方针。在她所主办的案件中调解、撤诉率达78%。为了成为合格、高素质的法官,她坚持学习,把工作实践和理论学习结合起来,积极撰写各类调研报告和论文,并多次在桂林市、自治区法院系统获奖。她先后荣获桂林市十佳政法干警、全区十佳女法官、全区处理涉诉信访专项工作先进个人、全区百名人民满意政法干警并荣立二等功。在慰问中,黄永文鼓励盘仙妹继续秉承着为民服务的理念,一心为公,忠实履行人民法官“公正、廉洁、为民”的神圣职责,把好公平正义的法律天平,做一位人民群众满意的好法官。(灌阳县文明办 吕灌群 史春来)

图为县委常委、宣传部长、副县长黄永文(左四)与李凤英(右三)及其儿子和侄儿拉家常,了解她的生活和身体情况,并送去慰问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