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广西自治区环保厅“生态乡镇”检查组对桂林市平乐县桥亭乡创建“生态乡镇”工作进行检查评审,认为桥亭乡完全达到区级“生态乡镇”要求,同意授予“生态乡镇”称号。自此,在继平乐镇后,该乡成为我县第二个获得自治区级“生态乡镇”殊荣的乡镇。
当天,自治区环保厅自然保护处副处长潘国尧等专家组一行来到桥亭乡大塘口村进行实地抽查,深入了解该乡在创建“生态乡镇”中开展的工作情况。
随后,专家组一行在县委五楼会议室对桥亭创建“生态乡镇”工作进行评审。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向林海以及桥亭乡政府领导和有关单位领导分别汇报了工作开展情况,并对专家组的提问一一进行了解答。
近年来,我县不断加大城乡生态环境建设力度,在广大农村大力发展生态农业、强化生态能源建设和环境优美乡镇创建,全县环境有了明显的改善,与社会经济发展同步共赢,呈现出青山绿水与经济发展齐头并进的良好态势。桥亭乡结合地方特点,将国家关于农村环境保护工作的有关部署、要求融入日常监管工作中。通过开展“国家级生态乡镇”“国家级生态村”建设,解决区域性环境问题,探索出农村经济社会发展与环境保护和谐共赢的新模式。
会上,专家组成员经过认真评审,对桥亭乡创建自治区级“生态乡镇”工作形成了一致意见。认为我县桥亭乡,符合自治区级“生态乡镇”的创建标准,同意通过验收。


